員工提貨途中遇車禍死亡屬工傷
作者: 來源:www.injury.com.cn 發(fā)布時間:2012-05-21 18:52:00 瀏覽量:
小薛在華輝國際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擔任司機工作,2011年4月6日清晨,根據(jù)公司領導的安排,小薛開車去公司的臨時倉庫提貨。5點08分,車輛行駛到延安高架機場北出口西13.9公里處發(fā)生交通事故,小薛不幸當場死亡。根據(jù)公安機關認定,小薛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。
年輕的兒子突然死于非命,薛先生一家沉浸在無比的悲痛之中。4月8日,華輝公司領導給薛先生送去喪葬費和撫恤金共計2.6萬余元。料理完兒子的后事,薛先生向華輝公司提出,兒子是在工作中死亡的,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。華輝公司卻表示,小薛是在上班途中發(fā)生事故,而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,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。
庭審時,雙方圍繞小薛究竟是在“上班途中”還是在“工作中”,展開積極辯論。
華輝公司認為,事發(fā)當日小薛的工作內(nèi)容僅為收、送一份磁帶箱,不需要凌晨5點出門。人保局提供向華輝公司操作部經(jīng)理等人所作的多份調(diào)查筆錄,證明小薛是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致死的。
日前,長寧區(qū)法院作出判決,雖然死者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,但還是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(guī)定的認定工傷的條件,可以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事發(fā)當日,小薛根據(jù)公司領導安排,駕駛公司車輛前往臨時倉庫取貨時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系在工作時間、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而傷亡,當屬工傷。
來源:上海商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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